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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创新机制 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浏览数:4083 添加时间:2012/10/12 9:08:37 来源:
——仇保兴副部长在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刚才有五个单位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我觉得都很好,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供热计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快速增加。目前河北、山西、山东等11个省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实施细则。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经达到105个,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北方城市都已出台供热计量价格管理办法。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36亿平方米,比2010年(3.17亿平方米)增加了2.19亿平方米,增幅达到69%。
二是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比例明显提高。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3.45亿平方米,其中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2.5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72%,较2010年(52%)提高20个百分点。天津、北京、河北、吉林、山东5个省市基本做到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不欠新账,值得表扬。
三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规模推进。在“十一五”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11年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2亿平方米。内蒙古、吉林、山东超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实践证明,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节能减排(30%)、减少PM2.5等空气污染(30%)、增加就业、促进生产、增加人民群众收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属于“最优内需”。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仍存在“四大”障碍
2011年新竣工建筑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1亿平方米,占新竣工建筑总量28%。累计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约有9.5亿平方米,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36亿平方米,还有大量已经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闲置。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存在“四大”主要障碍:
一是认识和观念障碍。有些地方的领导只满足于冬季稳定供热,而没有把供热节能摆上议事日程,没有认识到稳定供热和计量节能是同等重要的问题。有些地方将供热节能重点只放在系统设施节能改造上,忽视或贬低供热系统计量收费的行为节能。事实上,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不搞供热计量收费,调动用户的积极性,系统设施节能就是“白搞”,即使节了一些能也被开窗放热而白白浪费掉了。也有少数地方的干部错误地认为搞供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就一定会减少收入。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榆中县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了86%,鹤壁市达到了69%,这些地方供热质量不仅得到很大提高,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约了热费,更重要的是,供热企业综合效益不仅没有减少,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鹤壁市实施供热计量后,供热企业实现系统节能30%以上,在总耗能不变、供热质量提高的情况下,供热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所以说,少数地方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完全没有道理,都只是为推迟改革寻找借口和理由。
二是体制机制障碍。有些城市监管体系没有形成合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各环节缺乏有效监督配合,缺少责任追究机制,导致不装表和装“假”表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城市确定的基本热价比例过高,导致群众没有节能的积极性,大部分居民需要多交费,导致“假节省”。有些城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上限”,限制了价格对行为节能杠杆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为节能的积极性。部分城市计量收费政策不配套,装表和收费缺乏有效衔接,没有落实供热企业选表、装表和收费责任,导致即使装了质量好的表,供热企业也不按表收费。有些城市没有出台配套的收费办法或出台的收费办法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计量表质量障碍。一些城市热量表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虽然热量表质量有所提高,但质量差、价格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城市热量表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着“假”表、“烂”表驱逐好表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热计量收费的开展。有些城市的供热系统未安装过滤装置,造成水质特别差,严重影响了计量表的精度和寿命。
四是能力障碍。有些地方供热计量改革领导机构缺乏必要的专职人员,组织领导能力不足,无法真正开展工作。有些地方的供热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较低,没有配备专门人员,不知道如何开展供热计量、也不知道如何收费。此外,近年来虽然检测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还比较弱,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如大口径表至今无法检测。
三、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供热计量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形势所迫。从承德、鹤壁、榆中、天津等供热计量工作先进城市的情况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提高系统调控水平,供热系统至少可以节能30%以上。如果我国北方地区所有城市全部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每年可节约4000多万吨标准煤,5年下来就是2亿多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4亿多吨。供热计量节能潜力巨大,加快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实行“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信心。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我部的落实措施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区节能减排的最大潜力在供热计量节能,北方采暖地区是否全面有效推行供热计量改革不仅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的关键,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节能减排任务能否完成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二是强化目标。“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的任务。我部已与各省市签订协议,各地要严格按照协议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装表的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三是强化措施。新建建筑和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同步实施按热量计价收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今年我部将对这两个“不得”,组织专项检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今年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实际收费比例达不到35%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的任何奖项。明年这个比例要上升到40%。
四、创新机制、细化政策
随着装表和计量收费面积越来越大,供热计量改革到了一个关键转型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细化政策,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主导作用,“一把手”要亲自牵头,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城市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城市政府应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对拒不实施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对其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要创新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和销售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手续和证书。施工图审查部门在审查时,不仅要看有没有进行了供热计量设计,还要看设计合不合理。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在验收备案时不仅要看有没有计量装置,更要看安装合不合理、质量合不合格、有没有首检、温控阀是不是自动恒温阀等。
三是要创新收费机制。严格落实供热企业计量收费改革的主体责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选表、安装和收费衔接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计量装置一定要由供热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公开招标、采购。电表、水表、燃气表管理的成功经验就是让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直接负责招标、采购、收费和更换。计量装置采购合同应明确生产厂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对于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服务的生产厂家,要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市场。各城市要在总结前期计量收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完善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而且要定期告知用户热量和热费,进一步提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项工作今年年底之前,我部将组织专项检查。
四是要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要学习推广山东省和北京市的经验,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的积极性。今后对于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不应再发放任何补贴,中央财政也不再给予供热系统技术改造补助。
五是要强化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强供热能耗管理,尽快建立供热监控调度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控和调度,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提供决策支撑。供热企业要加大供热系统节能和调控改造力度,实现供热系统需求侧管理、变流量调控。同时,加强计量表和系统水质运行维护管理,采用远传集抄系统,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对故障表及时预警、维修和更换。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开展计量装置清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部门要组织本地各城市在今年采暖季前对辖区内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的办法可以是城市间的交叉互查。对于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供热企业补装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补装的,要坚决撤销原有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对于已安装但未收费的合格计量装置,要责令供热企业在这个采暖季按表计量收费。对于不合格的计量装置,要责令采购方在今年采暖季前予以限时更换或维修。对城市出台的计量热价高于30%的,要督促整改。各地要根据清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解决措施。对于清查出的质量不合格的计量装置要建立“黑名单”,坚决清出市场。
二是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供热计量改造及收费项目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能源服务公司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计量收费试点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
三是认真分解改革目标任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今年采暖季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城市,对没有完成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明年的任务指标,尽早落实项目。
四是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计量技术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供热企业相关人员的供热计量专业技术水平、知识和能力。组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供热计量改革宣传活动,普及供热计量知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供热计量改革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同志们,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全面推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是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措施,也是供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一定能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这一光荣神圣使命。
谢谢大家!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刚才有五个单位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我觉得都很好,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供热计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快速增加。目前河北、山西、山东等11个省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实施细则。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经达到105个,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北方城市都已出台供热计量价格管理办法。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36亿平方米,比2010年(3.17亿平方米)增加了2.19亿平方米,增幅达到69%。
二是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比例明显提高。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3.45亿平方米,其中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2.5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72%,较2010年(52%)提高20个百分点。天津、北京、河北、吉林、山东5个省市基本做到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不欠新账,值得表扬。
三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规模推进。在“十一五”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11年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2亿平方米。内蒙古、吉林、山东超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实践证明,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节能减排(30%)、减少PM2.5等空气污染(30%)、增加就业、促进生产、增加人民群众收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属于“最优内需”。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仍存在“四大”障碍
2011年新竣工建筑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1亿平方米,占新竣工建筑总量28%。累计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约有9.5亿平方米,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36亿平方米,还有大量已经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闲置。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存在“四大”主要障碍:
一是认识和观念障碍。有些地方的领导只满足于冬季稳定供热,而没有把供热节能摆上议事日程,没有认识到稳定供热和计量节能是同等重要的问题。有些地方将供热节能重点只放在系统设施节能改造上,忽视或贬低供热系统计量收费的行为节能。事实上,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不搞供热计量收费,调动用户的积极性,系统设施节能就是“白搞”,即使节了一些能也被开窗放热而白白浪费掉了。也有少数地方的干部错误地认为搞供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就一定会减少收入。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榆中县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了86%,鹤壁市达到了69%,这些地方供热质量不仅得到很大提高,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约了热费,更重要的是,供热企业综合效益不仅没有减少,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鹤壁市实施供热计量后,供热企业实现系统节能30%以上,在总耗能不变、供热质量提高的情况下,供热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所以说,少数地方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完全没有道理,都只是为推迟改革寻找借口和理由。
二是体制机制障碍。有些城市监管体系没有形成合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各环节缺乏有效监督配合,缺少责任追究机制,导致不装表和装“假”表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城市确定的基本热价比例过高,导致群众没有节能的积极性,大部分居民需要多交费,导致“假节省”。有些城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上限”,限制了价格对行为节能杠杆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为节能的积极性。部分城市计量收费政策不配套,装表和收费缺乏有效衔接,没有落实供热企业选表、装表和收费责任,导致即使装了质量好的表,供热企业也不按表收费。有些城市没有出台配套的收费办法或出台的收费办法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计量表质量障碍。一些城市热量表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虽然热量表质量有所提高,但质量差、价格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城市热量表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着“假”表、“烂”表驱逐好表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热计量收费的开展。有些城市的供热系统未安装过滤装置,造成水质特别差,严重影响了计量表的精度和寿命。
四是能力障碍。有些地方供热计量改革领导机构缺乏必要的专职人员,组织领导能力不足,无法真正开展工作。有些地方的供热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较低,没有配备专门人员,不知道如何开展供热计量、也不知道如何收费。此外,近年来虽然检测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还比较弱,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如大口径表至今无法检测。
三、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供热计量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形势所迫。从承德、鹤壁、榆中、天津等供热计量工作先进城市的情况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提高系统调控水平,供热系统至少可以节能30%以上。如果我国北方地区所有城市全部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每年可节约4000多万吨标准煤,5年下来就是2亿多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4亿多吨。供热计量节能潜力巨大,加快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实行“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信心。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我部的落实措施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区节能减排的最大潜力在供热计量节能,北方采暖地区是否全面有效推行供热计量改革不仅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的关键,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节能减排任务能否完成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二是强化目标。“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的任务。我部已与各省市签订协议,各地要严格按照协议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装表的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三是强化措施。新建建筑和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同步实施按热量计价收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今年我部将对这两个“不得”,组织专项检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今年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实际收费比例达不到35%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的任何奖项。明年这个比例要上升到40%。
四、创新机制、细化政策
随着装表和计量收费面积越来越大,供热计量改革到了一个关键转型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细化政策,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主导作用,“一把手”要亲自牵头,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城市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城市政府应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对拒不实施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对其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要创新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和销售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手续和证书。施工图审查部门在审查时,不仅要看有没有进行了供热计量设计,还要看设计合不合理。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在验收备案时不仅要看有没有计量装置,更要看安装合不合理、质量合不合格、有没有首检、温控阀是不是自动恒温阀等。
三是要创新收费机制。严格落实供热企业计量收费改革的主体责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选表、安装和收费衔接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计量装置一定要由供热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公开招标、采购。电表、水表、燃气表管理的成功经验就是让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直接负责招标、采购、收费和更换。计量装置采购合同应明确生产厂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对于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服务的生产厂家,要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市场。各城市要在总结前期计量收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完善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而且要定期告知用户热量和热费,进一步提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项工作今年年底之前,我部将组织专项检查。
四是要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要学习推广山东省和北京市的经验,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的积极性。今后对于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不应再发放任何补贴,中央财政也不再给予供热系统技术改造补助。
五是要强化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强供热能耗管理,尽快建立供热监控调度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控和调度,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提供决策支撑。供热企业要加大供热系统节能和调控改造力度,实现供热系统需求侧管理、变流量调控。同时,加强计量表和系统水质运行维护管理,采用远传集抄系统,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对故障表及时预警、维修和更换。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开展计量装置清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部门要组织本地各城市在今年采暖季前对辖区内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的办法可以是城市间的交叉互查。对于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供热企业补装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补装的,要坚决撤销原有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对于已安装但未收费的合格计量装置,要责令供热企业在这个采暖季按表计量收费。对于不合格的计量装置,要责令采购方在今年采暖季前予以限时更换或维修。对城市出台的计量热价高于30%的,要督促整改。各地要根据清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解决措施。对于清查出的质量不合格的计量装置要建立“黑名单”,坚决清出市场。
二是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供热计量改造及收费项目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能源服务公司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计量收费试点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
三是认真分解改革目标任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今年采暖季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城市,对没有完成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明年的任务指标,尽早落实项目。
四是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计量技术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供热企业相关人员的供热计量专业技术水平、知识和能力。组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供热计量改革宣传活动,普及供热计量知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供热计量改革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同志们,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全面推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是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措施,也是供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一定能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这一光荣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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